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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四川凉山州西昌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49人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4-10-25 19:09

有编制!西昌市考聘4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西昌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共计划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西昌市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1. 报考西昌市禁毒宣传教育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岗位编码:02090101),须目前仍然是西昌市公安辅警在岗位人员,从事辅警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西昌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一年以上,且获得落款为中共西昌市委(西昌市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公安局党委(凉山州公安局)、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公安厅党委(四川省公安厅)、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或公安部党委(公安部)的1次以上表彰的;(2)在西昌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三年以上,且获得西昌市公安局2次以上表彰(含西昌市公安局通报表扬、辅警之星、优秀辅警、1-5等奖、西昌市公安局辅警战训优秀学员和凉山州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公安部等上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表彰)。

2. 《岗位表》“招聘对象及范围”栏中“面向残疾人员”(岗位编码为:02140801)是指具有西昌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证件的非在编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基本履职、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残疾类别限肢体四级残疾或听力四级残疾(其中听力残疾四级,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能须达到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3.招聘范围中的“面向全省”是指报名(11月1日)前取得四川省户籍的人员(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其中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户籍的包括在对应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符合考试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5.考生所具有的资格、条件、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3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9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截止报名(11月1日)前已取得了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4年11月1日之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属在编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9.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高原兵年龄、学历按规定放宽。

10.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党纪、政务、校纪等处分影响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或相关规定不能聘为事业人员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其他按规定不得招聘的。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上午9:00至11月5日下午5:00时,报名入口: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未注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后,登录个人账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所载内容如实填写,不得因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毕业证所载专业有不同而进行修改。(若《岗位表》中“其他”“备注”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者本人相符。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审查没通过的应仔细阅读相应说明。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根据《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咨询;报名时的技术问题请咨询考生之家网站所留电话号码或qq号。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11月6日中午12:00结束。对初审不合格的,将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11月5日下午5:00),报名通道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进行报名和上传照片,请考生注意。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考生在招聘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号码留错、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无应答等)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4年11月1日上午9:00至11月6日下午5: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三)岗位调整

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名额,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笔试前在西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考生所缴纳的考务费用,在考生之家网站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11月23日24:00。已缴费成功的报考者登录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应聘人员放弃应考笔试科目中的任意1科、其中1科成绩为0或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其中1科成绩,均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一)考试及成绩计算方式

本次考聘采取笔试结合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 《综合能力测试》×6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二)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大纲按照修订后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执行。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4日,笔试地点:西昌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的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在西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要查分的于成绩公布2天内向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查分结束后在西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及排名。

(四)政策性加分

凡以下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于11月29日17:00前携带相关材料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进行审核加分,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1. 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凉山户籍的学生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高原兵参照执行。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凉山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3.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凉山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凉山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5. 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凉山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6.“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服务凉山的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曾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即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专项招聘等优惠政策。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符合岗位表“学历及学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高原兵加分人员还须提供加盖“高原定向”字样的《入伍批准书》。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若服务证能证明的可不提供);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实际参考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参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考生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考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有效成绩平均分×40% 实际参考人员《综合能力测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80%,计算时不含成绩为0分及以下人员。低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招聘资格。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要求和应出具的手续:

(1)考生本人需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生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资格证(如岗位需要)、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①有工作经历和特殊要求的岗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证明材料)。

②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需要户籍证明的岗位,还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表1份(网上在线打印,不得私自修改打印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在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成绩仍然相同则按进行加试,加试方式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拟聘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审查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期完成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与原单位辞聘、解聘手续(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和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对已确定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签订聘用合同、不报到上班、不服从安排等,取消其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聘,取消后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限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流)动。

九、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申请,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附则

考试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考生应及时、主动到该网站上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不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028-83336031

qq号:3160400169、3568419041

咨询电话:0834-3229927(市委组织部)

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委)

附件:

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原文标题:有编制!西昌市考聘4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文章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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