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第二次招聘政府雇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白云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15人。
(二)招聘岗位:执法辅助岗位(具体岗位需求范围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年满18周岁,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执法辅助人员职责与义务,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责任心强,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违法犯罪、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和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60%。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六楼602室。
3.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上午9:00至11:30,14:30至18:00时;18时后不接收报名材料)。
4.报名条件:
(1)填写并提交《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考人员自行填写打印,贴上照片,签名确认)。
(2)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凯发娱乐城首页 个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鉴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材料(如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等),全部材料需带原件查验。
5.笔试准考证发放:收齐材料后现场发放。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等内容。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公布。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视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按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核减招聘人数(具体事项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面试对象。若出现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内容:采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应变处置能力等。个别岗位需测试专业技能。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通知其体检事宜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医院通知需要复检的,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并根据空缺名额进行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政治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上述环节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政府雇员工资待遇按照白云区政府雇员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提供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020-36313598(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14:00-18:00)。
附件1:
附件2: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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