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商调函是一种公文形式,用于事业单位之间或与其他单位之间因人才流动而进行的协商调动。它是拟接收新人员的单位向该人员目前所在的单位发出的征求意见函,询问是否同意让其调出,并商洽办理调动事宜。商调函的发出和接收都遵循一定的公文处理规定,体现了商调的协商性质。
具体来说,事业单位商调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发函单位名称、字号、文号、受函单位名称。
商调理由,即说明为什么需要调动该人员,以及调动后对其工作和个人发展的积极影响。
商调事项,即具体说明需要调动的人员信息、调动岗位、调动时间等。
发函日期,即商调函的发出时间。
在商调过程中,商调函的发出单位需要与接收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对调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商调函的接收单位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意愿,决定是否同意调出。如果同意调出,还需要办理一系列审批和备案手续,包括调入单位的审批、调出单位的备案等。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商调函是事业单位之间或与其他单位之间进行人才流动协商的重要工具,它体现了双方单位的协商精神和合作精神,有助于实现人才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在商调过程中,双方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沟通,确保调动工作能够顺利进行。